(四)其他
1、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
编制说明:明确了当各参建主体行为或者工程实体存在问题时,应该强制开展相关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旨在以问题为导向,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引起责任单位重视并促使其整改。
第七条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除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对于质量控制资料基本完整的项目,对办理监督手续前已施工完成的部分按《未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工程的抽检内容》(详见附件3)的要求进行监督抽检;对于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增加抽检频率。
编制说明:针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存在一定困难的特点,存在手续不齐全工程已经开工建设的现状,明确了对没有及时纳入监管部分工程实体的处置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