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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六)
发表时间:2022-08-10  点击:557

4、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工程关键节点的;

5、施工自检和监理平行检验未及时开展的;

6、见证取样弄虚作假、检测和监测工作开展不规范,结果不真实、数据不可信的;

7、未按规定实行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的;

8、关键实体部位和主要原材料未按规定开展检测的。

(二)质量控制资料问题

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较多、可信度差的;

(三)实体质量问题

1、涉及主体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工程实体质量有明显缺陷或经监督抽测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

2、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四新工艺在使用过程中,工程实体存在质量问题的;

3、在施工过程中,有投诉举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经复核情况属实的。

(四)其他

1、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

编制说明:明确了当各参建主体行为或者工程实体存在问题时,应该强制开展相关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旨在以问题为导向,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引起责任单位重视并促使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