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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五)
发表时间:2022-07-08  点击:534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日常监督抽查时,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监督抽查日常随机抽检内容》(详见附件1)的要求进行随机抽检;监督抽检资料归入监督档案。

编制说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我市市级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加强随机性抽查,并使用财政资金开展随机性抽检工作,更好的体现了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为推广上述精神,要求我市各区(园区)统一日常工程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规范执行,加强监管。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抽查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不低于《监督抽查发现问题的抽检内容》(详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监督抽检:

(一)质量行为问题

1、隐蔽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

2、未按规定及时将深基坑工程的监(检)测方案或桩基工程检测方案书面告知质量监督机构的;

3、未按规定及时验收(上报)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分部分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