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 麒麟街道麒麟科技人才创业园创研路266号4号楼402室 电话:18061465505 邮箱:gaolve2006@163.com
网址:www.gaolve2006.com
 
行业新闻
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办法》的通知(三)
发表时间:2022-05-09  点击:330

检测机构在对工程实体的检测过程中,应按照约定留有影像,留存参建各方书面确认的文件。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日常监督抽查时,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监督抽查日常随机抽检内容》(详见附件1)的要求进行随机抽检;监督抽检资料归入监督档案。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抽查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不低于《监督抽查发现问题的抽检内容》(详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监督抽检:

(一)质量行为问题

1、隐蔽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

2、未按规定及时将深基坑工程的监(检)测方案或桩基工程检测方案书面告知质量监督机构的;

3、未按规定及时验收(上报)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分部分项的;

4、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工程关键节点的;

5、施工自检和监理平行检验未及时开展的;

6、见证取样弄虚作假、检测和监测工作开展不规范,结果不真实、数据不可信的;

7、未按规定实行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的;

8、关键实体部位和主要原材料未按规定开展检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