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体规划指引基础上,江北新区、江宁区、南部新城、紫东核心区等部分区域完成片区综合管廊规划编制工作,综合考虑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的远景发展,为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预留和控制相关地下空间。
(二)完善政策体系
我市突出政策制订,初步建立起完整的政策体系,对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线入廊、有偿使用等工作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颁布《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暂行办法》(政府令第319号),就规划、建设、运维等方面对相关单位安全责任做出规定,并对有关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做出要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23号),按照因地制宜、集约利用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创新性提出必须入廊、暂缓入廊等管线分类入廊要求;制订地下综合管廊收费标准,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确保综合管廊有序建设和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