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人居环境改善既是保护工作的目标,更是凝聚各界力量的重要手段。但是,当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历史地段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欠账问题。因此,《意见》对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历史地段的人居环境提升和民生改善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增加公共开放空间,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这将使生活在历史城镇村和街区内的居民能够共享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成果。
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意见》的印发和落实,必将全面系统地推动新时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对坚定文化自信、凝聚民族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