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试点城市,我市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通过简化功能转换认定程序、完善适用消防审验技术依据、畅通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办理路径等方式,为既有建筑改造营造良好的实施环境。近日,南京既有建筑消防审验的经验做法获得住建部充分肯定,并作为典型案例供全国31个试点城市借鉴学习。
改变使用功能审批认定不畅、新老规范适用规则不明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是消防审验工作中常见的难点和堵点。市建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房产局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方案,多方面完善监管措施。
一、简化既有建筑功能转换认定程序
随着城市更新工作迈向深入,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日趋常态化,不断产生的新兴业态难以符合建筑原规划许可证批复用途,影响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市建委会同市规划资源局联合印发《南京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通过正负面清单、企业函询等方式,简化功能改变认定程序,引导企业规范变更行为,避免企业盲目投资,降低企业风险。
二、完善既有建筑适用消防审验技术依据
在既有建筑改造中,部分项目因现场条件受限或历史原因导致执行现行消防规范确有困难。为解决新老消防技术标准适用的问题,市建委组织课题攻关,制定发布了《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简称《指南》)。《指南》作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依据,重历史客观条件,强化“物防”和“技防”,结合改造范围、改造内容、功能转换等因素对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实施分类管理,鼓励在不降低原建筑建成时消防安全水平的前提下制定实施方案。
三、畅通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办理路径
随着城市的发展,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日益显现。我市被列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后,市建委联合市规划资源局、市房产局制定发布了《南京市存量住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办理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利用存量既有建筑改造为租赁住房的,畅通功能改变认定渠道,鼓励改建单位在立项(备案)前对改建的技术可行性进行科学评估论证,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指南》开展消防设计,作为开展消防审批的技术依据。
近年来,市建委把创新既有建筑消防审验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城市更新行动、打造美丽宜居城市的重要抓手,在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街区、高校闲置校区、闲置工业建筑等改造利用试点项目中积极探索、积累经验,从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旧问题”入手,答好城市更新“新考卷”。通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市建委补齐既有建筑活化利用政策和技术短板,有效打通既有建筑改造利用项目过程中开展消防设计、办理消防手续的堵点,为全国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审验工作提供了“南京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