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地方随意拆除有价值的建筑、片区以及破坏历史环境等突出问题,《意见》要求系统完整保护,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并在明确各类遗产保护重点的基础上,专门提出了严格拆除管理的相关举措,强调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要求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建筑管理制度。
此外,《意见》还要求建立国家—省级—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动态监管,通过日常巡查、定期评估、抽查检测以及鼓励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问责、加大公益诉讼力度等一揽子实实在在的举措,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问题,确保各时期重要遗产得到系统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