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意见》还要求具有重要保护价值、地方长期未申报的历史文化资源可按相关标准列入保护名录,为各类保护对象下一步制定自上而下的指定程序指明了方向,将有力地解决部分地方在保护对象的认定中根据利益需要进行选择性取舍的问题。
《意见》通过建立全过程动态管理机制,着力解决遗产屡遭破坏的问题
过去一个时期,各地方普遍存在“重申报、轻管理”、保护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意见》分别从加强统筹协调、健全管理机制、推动多方参与、强化奖励激励、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问责6个方面细化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的要求,包括各个部门、各个领域、各个区域的协同保护以及从调查、评估、认定,到保护修缮、日常维护、活化利用、监督检查等全过程动态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