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
意见内容如下: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开发银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支持,现提出以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