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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三)
发表时间:2021-12-13  点击:616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规范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进行规划确认、消防审核或备案的工作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查效率,2018年10月,原市规划局、市消防局联合发布了《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消防联合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采用正负面清单和部门间认定函的方式进行规划消防联合审查。《办法》作为城市更新政策的配套文件,有效盘活了存量建筑、简化了审批程序、提升了服务效能,激发了我市既有建筑改造的市场活力。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亟需对《办法》进行修改。一是根据机构改革要求以及修订后的《消防法》有关规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权力已整体移交住建部门,《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机关已由原市消防局变为市建委,需进行修改;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新型业态不断涌现,原规定中的商业形态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求,需进行补充;三是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倡导的养老服务设施、租赁住房建设等民生项目,需要从各类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和配套,需进行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