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房屋产权方或建设单位作为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主体,缺少申请功能变更的有效路径,容易走弯路造成经济损失。
Q:《办法》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1、打通阻碍既有建筑申报消防审验手续的堵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使其成为推进我市城市有机更新的有力支撑,激发城市存量建筑发展活力。
2、鼓励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城市品质、改善民生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严格控制对城市规划和周边环境、安全有严重影响的项目,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建设。
Q: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的,如何申报消防手续?
1、功能转换属于正面清单的,无需征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建设单位可直接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