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文件的背景
2016年4月,为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台了《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规定》(宁建质字〔2016〕144号)。该文件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和检测提供了重要保障。通过监督抽检工作,为我市各质量监督机构提供科学公正的检测数据,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2020年12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8号),并自2021年2月1日起实行,《通知》对全省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管及检测内容均有相关规定要求,故我委根据最新要求对《规定》进行局部修订。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5号);
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9号);
5、《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8号)。
三、主要内容
本文件共有十一条条文。
第一条是制定意义和依据。
第二条是明确文件适用范围。
第三条主要是明确监督抽检及监督抽样的定义。
第四条是规定变更监督抽检检测项目、数量、部位的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是明确规定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检工作的要求。
第六条是明确监督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监督抽检的具体要求。
第七条是明确监督机构对违法违规工程进行监督抽检的具体要求。
第八条是明确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处理规定。
第九条是明确关于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已投入使用的建筑材料的监督抽检要求。
第十条是规定监督机构上报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是执行日期,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应在发布日一个月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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