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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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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三) |
发表时间:2021-07-15 点击: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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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零容忍、严处罚”的要求,持续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严查施工现场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情况。严查建设单位未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擅自组织施工,压缩合同约定工期,要求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未与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使用计划、使用要求,未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等行为;严查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以包代管,安全投入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日常管理不到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降低施工安全防护等必要投入和租赁缺乏安全保障的机械设备等行为;严查监理单位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监理人员,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未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未对已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等情况。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区域监管和标杆企业的典型经验等措施,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要依托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聚焦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进展成效,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隐患整改、打非治违、责任落实、安全诚信、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宣传正面典型,曝光突出问题和反面案例,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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