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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决定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七)
发表时间:2021-06-29  点击:643

九、删去第十八条。十、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检查及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工程勘察质量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工程勘察质量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十一、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二)未提供与工程勘察有关的原始资料或者提供的原始资料不真实、不可靠;  (三)未组织勘察技术交底;  (四)未组织验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