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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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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标准市场体系 开启建筑业发展新阶段(四) |
发表时间:2021-04-27 点击: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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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被要求设立分(子)公司的问题由来已久。一些地方政府强行要求建筑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是为了让更多税源留在当地。而实际上,按照现行规定,异地施工项目需要按照2%或3%预缴增值税,按照实际收入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这已经起到了平衡各地财政利益的作用。此外,成立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项目利润并不能都在当地缴纳,而是采取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方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因此即使设立分公司,如果母公司亏损或者项目的各因素权重比重偏低,当地也将没有企业所得税或税款很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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